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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04-07 | 點閱數: 460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31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5318658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 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 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03-15 | 點閱數: 468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3 月 1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29680 號函辦理。 二、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以下簡稱退休條例)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二、任職滿 25 年。」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教職員任職 5 年以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退休:一、年滿 65 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及其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本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其認定之標準,均以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之全殘或半殘為準。所稱不堪勝任職務,係指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其他職務可調任或有其他職務可調任,而無能力擔任者。」。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03-10 | 點閱數: 639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50025624A 號函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獎勵要點第 4 點:第 2 點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其明定以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 三、又第 6 點規定,曾任 3 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四、本案教師 97 學年度之職前代理教師年資,係自 97 年 9 月 1 日起至 98 年 7 月 31 日止,其未自 8 月起聘係因 97 學年度 8 月 30 日及 31 日為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01-14 | 點閱數: 440
    本市 105 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第一次會議業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重要決議如下: 一、本市議會第 2 屆第 1 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建請教育局明文訂定並頒布「臺南市超額教師輔導遷調介聘處理原則」注意事項一案,決議為:「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13 點已訂有超額教師處理原則,爰不另訂之;另超額教師調出之優先順序,回歸各校所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超額教師續留原校服務條文修正案,決議為:超額教師調出後,於參加教師介聘當年度8月1日前,如原服務學校有缺,則已受超額介聘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5-11-23 | 點閱數: 502
一、旨揭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提供之台南市政府本(104)年度訂閱專屬優惠專案,優惠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欲訂閱上開優惠專案雜誌或桌遊之同仁,請填妥訂購單後,將訂購單及費用送機關人事單位,由人事單位以郵政劃撥方式付款,併同訂購單及劃撥收據傳真至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台南分社,再與該雜誌社台南分社何小姐或許小姐聯繫以完成訂購手續。前揭郵政劃撥方式、聯繫電話及傳真號碼如下: (一)郵政劃撥方式:帳號「00028889」、戶名「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並請註明「台南市府專案( 8119 )」。 (二)聯繫電話:( 06 ) 2250101 轉 102(如有訂購上相關問題,請撥打該電話詢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5-05-20 | 點閱數: 488
一、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次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其進修、研究項目經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與教學或業務有關。」 二、按輔導與諮商研究所之「諮商心理實習」課程係為取得諮商心理師資格,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教學或業務需要」難謂相符,爰非得申請進修留職停薪之範疇。
公告 管理員 - 人事 | 2015-05-03 | 點閱數: 655
一、 104 年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10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假仁德國小辦理。 二、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未以 A3 格式列印恕不受理)、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正本證明文件,並另自備前述資 料之影本(依序裝訂成冊需由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乙份存查。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1)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三、為避免人潮過多造成等候時間過久情形,請儘量依積分審查日程之分區安排時間前往審查。仁德國小停車空間有限且為落實本市節能減碳政策,請盡量以共乘方 式前往;另檢附學校停車場示意圖供參(如附件 2)。 四、各區審查時間如下: (一)上午 9 : 0...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4-10-30 | 點閱數: 644
一、依據內政部 103 年 10 月 28 日台內移字第 1030606358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增列第 3 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三、本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 ://gazette.nat.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