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主任 吳秀真
一、擬訂教職員聘約服務章則。
二、辦理教職員成績考核及獎懲事項。
三、教職員任免核薪及教師登記案件之擬辦。
四、教職員差假、勤惰、值班管理事宜。
五、辦理員退休、資遣與撫卹。
六、教師服役、請假﹐有關代課人員案件之擬辦。
七、辦理教職員緩召事宜。
八、策畫辦理員工文康活動。
九、教職員工各項證明文件之核發。
十、教職員工值日編排及查核。
十一、員工薪津請領之查核。
十二、辦理公勞健保、退撫、教育會福利互助等事宜。
十三、電腦資料編報及一般人事管理。
十四、工作簡化作業之推行與檢討。
十五、教職員工出國案件之審查函報。
十六、辦理人才調查登記。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