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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3-01-16 | 點閱數: 213
一、依據本局 112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局機關學校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登錄建檔。 檢送「112 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2-03-31 | 點閱數: 316
本市 111 年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重點事項及申請期程如下,請有意願申請的同仁留意相關期程: (一)申請市內介聘、互調(多角調)、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新設學校(九份子國中小)介聘: 請於 111 年 4 月 6 日(三)前填寫介聘申請表(附件 4),本人簽名並經單位主管及教導處核章後送人事彙辦。 於教評會同意介聘申請後,各項介聘作業時程如下: 1. 申請市內介聘者: 111 年 4 月 21 日至 25 日前至介聘網填報資料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進行初核。 111 年 4 月 28 日(四)於永福國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2-03-29 | 點閱數: 230
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有關修正要點第七點第三項第八款說明如下: (一)原規定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學校教師編制數二分之一」,惟教師編制數尚包含學校聘任代理(課)教師及控管未聘教師之員額,致學校恐有過多教師參與介聘,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運作之穩定性。為改善前述情形且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訂定合理之申請介聘人數規定,爰修正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二)所稱「申請介聘教師人數」包含市內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所稱「專任教師」係指「正式教師」(含調用教師、留職停薪等教師),即學校編制內教師扣除代理、代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2-02-15 | 點閱數: 144
系統均以使用者導向優化操作介面,採用響應式網頁設計( RWD )並支援跨瀏覽器,於不同尺寸之螢幕裝置(如電腦、平版、手機等)使用均能自動調整網頁內容,提供使用者最佳瀏覽畫面。另 eCPA 增加臺灣行動身分識別( Taiwan FidO )登入功能,支援行動裝置生物特徵驗證機制;待辦系統(原舊版 eCPA-待辦事項下線停用)則自動介接本總處人事作業各應用系統訊息,增加自行設定電子郵件通知及以行事曆顯示等功能。 相關說明請參閱附件資料。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2-02-15 | 點閱數: 119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 111 年 1 月 1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2571 號令公布。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對於教職員退休後所領之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明定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另定調整比率,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三、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七十七條) 四、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一百條)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2-02-15 | 點閱數: 211
查留停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四、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復查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60166967 號函規定略以,依勞動部 106 年 10 月 24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60131984 號函示,「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除法院對受僱者聲請收養認可之裁定(含記載於聲請書或筆錄者)外,如因收出養媒合、近親或繼親收養,已與收養人共同生活,致法院未再特別准其先行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8-31 | 點閱數: 599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8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100108668A 號令修正發布。 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規定;將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納入得申請留職停薪情事;調整申請依親留職停薪之條件;另放寬國外醫療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亦得作為認定重大傷病之依據。(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留職停薪教師於寒、暑假復職,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 ,始得以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及其認定有疑義時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修正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8-06 | 點閱數: 334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8502B 號令修正發布。 檢附修正法規條文、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修正重點如下: 1. 增訂教師育嬰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六個月,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考核年度內全無工作事實者,或配合現行教師法規定,修正經依法解聘、不續聘,不再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增訂教師留職停薪借調公立學校教師之考核方式。( 修正條文第三條) 2. 增訂考核年度內對學生有體罰、霸凌之情形者,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增訂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或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7-02 | 點閱數: 679
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一百十年五月六日院會提出政府「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包含「助圓夢、安心生、國家幫你一起養」三大政策。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加強經濟安全,以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予以協助,爰訂定本要點,其重點如下: 一、 本要點之立法目的。(第一點) 二、 本要點之主辦機關及任務。(第二點) 三、 本要點業務之執行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三點) 四、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及補助基準。(第四點、第五點) 五、 本要點生效前已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其跨越本要點生效日以後之補助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7-02 | 點閱數: 534
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慰問金辦法)第 2 條及第 3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如其受傷、失能或死亡與執行職務時所發生之意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時,得發給慰問金。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住院治療而申請受傷慰問金時,應檢具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含住院或接受治療原因),經服務機關學校依事實認定後並就其住院日數發給新臺幣 1 萬元至 10 萬元不等之慰問金。復查 92 年期間,曾發生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遭致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