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199
  • slider image 1196
  • slider image 1197
  • slider image 1198
  • slider image 1200
  • slider image 1201
  • slider image 1202
:::

文章列表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2-02-15 | 點閱數: 148
查留停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四、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復查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60166967 號函規定略以,依勞動部 106 年 10 月 24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60131984 號函示,「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除法院對受僱者聲請收養認可之裁定(含記載於聲請書或筆錄者)外,如因收出養媒合、近親或繼親收養,已與收養人共同生活,致法院未再特別准其先行共...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8-31 | 點閱數: 450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8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100108668A 號令修正發布。 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規定;將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納入得申請留職停薪情事;調整申請依親留職停薪之條件;另放寬國外醫療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亦得作為認定重大傷病之依據。(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留職停薪教師於寒、暑假復職,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 ,始得以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及其認定有疑義時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修正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8-06 | 點閱數: 263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8502B 號令修正發布。 檢附修正法規條文、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修正重點如下: 1. 增訂教師育嬰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六個月,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考核年度內全無工作事實者,或配合現行教師法規定,修正經依法解聘、不續聘,不再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增訂教師留職停薪借調公立學校教師之考核方式。( 修正條文第三條) 2. 增訂考核年度內對學生有體罰、霸凌之情形者,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增訂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或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7-02 | 點閱數: 526
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一百十年五月六日院會提出政府「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包含「助圓夢、安心生、國家幫你一起養」三大政策。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加強經濟安全,以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予以協助,爰訂定本要點,其重點如下: 一、 本要點之立法目的。(第一點) 二、 本要點之主辦機關及任務。(第二點) 三、 本要點業務之執行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第三點) 四、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及補助基準。(第四點、第五點) 五、 本要點生效前已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其跨越本要點生效日以後之補助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7-02 | 點閱數: 451
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慰問金辦法)第 2 條及第 3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如其受傷、失能或死亡與執行職務時所發生之意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時,得發給慰問金。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住院治療而申請受傷慰問金時,應檢具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含住院或接受治療原因),經服務機關學校依事實認定後並就其住院日數發給新臺幣 1 萬元至 10 萬元不等之慰問金。復查 92 年期間,曾發生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遭致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6-11 | 點閱數: 354
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定明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本府教育局主管「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明確劃分員工諮商輔導案件受理、轉介及諮商鐘點費核銷作業之權責,定明本府、一級機關及區公所應辦理事項。(修正規定第四點及附件) 三、增訂員工諮商鐘點費補助額度規定,每人每小時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千六百元為限。(修正規定第六點至第八點)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5-13 | 點閱數: 345
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5-13 | 點閱數: 26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使「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便於理解並簡化內容,經修正並輔以圖像化方式呈現。 檢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 Q&A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 Q&A (圖卡版)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5-13 | 點閱數: 254
查勞動部 110 年 4 月 1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13 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3-25 | 點閱數: 524
本案所涉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及相關解釋如下: (一)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二)本部 101 年 3 月 3 日部法一字第 1013569828 號及同年 6 月 25 日部法一字第 1013613750 號電子郵件略以,公務員得繼承、買賣或出租不動產,惟如有從事經營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等商業行為時,無論是否以公務員名義,皆有違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上開所稱「經營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等商業行為」,經本部函徵財政部與內政部意見,係指以下情形: 1、公務員買賣或租賃不動產,經權責機關認定係以營利為目的而須課徵營業稅。 2、公務員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的居間或代理...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