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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6-11 | 點閱數: 396
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定明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本府教育局主管「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明確劃分員工諮商輔導案件受理、轉介及諮商鐘點費核銷作業之權責,定明本府、一級機關及區公所應辦理事項。(修正規定第四點及附件) 三、增訂員工諮商鐘點費補助額度規定,每人每小時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千六百元為限。(修正規定第六點至第八點)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5-13 | 點閱數: 411
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5-13 | 點閱數: 29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使「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便於理解並簡化內容,經修正並輔以圖像化方式呈現。 檢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 Q&A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 Q&A (圖卡版)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5-13 | 點閱數: 286
查勞動部 110 年 4 月 1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13 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1-03-25 | 點閱數: 613
本案所涉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及相關解釋如下: (一)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二)本部 101 年 3 月 3 日部法一字第 1013569828 號及同年 6 月 25 日部法一字第 1013613750 號電子郵件略以,公務員得繼承、買賣或出租不動產,惟如有從事經營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等商業行為時,無論是否以公務員名義,皆有違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上開所稱「經營不動產買賣或出租等商業行為」,經本部函徵財政部與內政部意見,係指以下情形: 1、公務員買賣或租賃不動產,經權責機關認定係以營利為目的而須課徵營業稅。 2、公務員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的居間或代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0-11-03 | 點閱數: 270
公告臺南市 110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及重要日程,有意參與遴選者請參閱附件檔案。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0-07-11 | 點閱數: 214
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及「教師法施行細則」,並自民國 109 年 6 月 28 日生效。 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並自民國 109 年 6 月 28 日生效。 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設置要點」,並自民國 109 年 7 月 3 日生效。 旨揭條文及總說明、對照表檢附如附件,請參閱。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0-07-11 | 點閱數: 416
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次查本部 74 年 7 月 19 日 74 台銓華參字第 30064 號函略以,服務法第 13 條所稱「經營」為規度謀作之意,經濟學上稱之為欲繼續經濟行為而設定作業上的組織,亦即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而言。復查本部 95 年 4 月 28 日部法一字第 0952640683 號電子郵件略以,公務員發表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尚無違反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至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則仍有違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再查本部 101 年 9 月 21 日部法一字第 1013646744 號電子郵件略以,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0-07-05 | 點閱數: 289
教育部修正修正「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 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6 條。 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公告 吳秀真 - 人事 | 2020-07-05 | 點閱數: 353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茲為使政府能有效管理直接或間接投資之營利事業,上開規定所稱「代表官股之董事、監察人」,係指直接代表政府機關(構)、公法人或公營事業行使股權之董事、監察人,或上開政府機關(構)等出資、信託或捐助之法人,就法人投資之營利事業以及該營利事業再投資之營利事業,指派或遴薦代表政府機關(構)等之董事、監察人;又上開董事、監察人是否代表政府機關(構)等,應由直接或間接投資營利事業之政府機關(構)等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另考量實務運作彈性及權責機關人事管理權限之需求,指派公務員兼任政府間接投資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之...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