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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陳曉貞 - 學務組 | 2021-08-31 | 點閱數: 1385

說明:
一、查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先予敘明。
二、再查本市 109 學年度學校通報管教衝突事件,其中共 35 件違法處罰屬實, 21 件不當管教屬實,併予說明。
三、開學在即,為杜絕本市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請貴校於開學前向所屬教育人員加強宣導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教師輔導管教辦法)規定,重點包含輔導管教原則、合法管教措施、不當管教行為及違法處罰態樣等(可利用本文附件單張加強宣導),亦請結合教師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業於 110 年 7 月 28 日修正公布)等規定進行宣導,以維護學生身心安全,並避免教師因涉類此案件遭受處分。
四、請向所屬教育人員重申,務必避免「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及「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而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違法處罰行為,亦請多加利用教師輔導管教辦法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強化宣導,確保所屬教育人員均清楚相關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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