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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陳曉貞 - 學務組 | 2020-12-03 | 點閱數: 239

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各校務必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
1、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若含毒品成分,依毒品防制條例處理。
3、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4 條規定,依同法第 30 條規定,最高處 5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