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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曉貞 - 學務組 | 2017-08-22 | 點閱數: 34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申請實施要點」辦理。
二、貴校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本(106)年 9 月 20 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如附件),逕向本局特幼科申辦,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申請資料:
(一)申請封面
(二)申請金額總表
(三)申請表(檢附相關文件)
(四)印領清冊(一式二份,一份留校備查,一份送本局特幼科核撥經費)